“我主张要严办几个”

2018/6/18 20:25:27

来源:陈云纪念馆

  在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期间,陈云十分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打击经济犯罪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初,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走私活动猖獗。部分党员干部没有抵抗住物质利益的糖衣炮弹,出现了罔顾党纪国法的经济犯罪事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1982年1月5日,陈云看到中央纪委报送的《信访简报》反映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有干部从中牟利的情况,当即批示:“我主张要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此后,邓小平在陈云批语中加了“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八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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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1月5日,陈云在《信访简报》上的批示

 

  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这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阻力重重。有人对此失去信心,认为中央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抓晚了,问题已积重难返。陈云立即批示指出:“现在抓,时间虽晚了些,但必须抓到底。中纪委必须全力以赴。”陈云针对一些人担心大张旗鼓地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会妨碍改革开放的顾虑说:“怕这怕那,就是不怕亡党亡国。”对于这场斗争的艰巨性,陈云自己也做了破釜沉舟的思想准备。他说:“抓这件事是我的责任,我不管谁管?我准备让人打黑枪,损子折孙。”陈云特意叮嘱子女,出门时要注意安全。

  为了抓落实,陈云还亲自督办了一些经济犯罪案件。1980年3月,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罪行败露,汕头地委做出决定,责令他停职交代问题。此案的处理受到了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有人求情说,王仲是一个老同志,为党做了一些贡献,可以考虑从轻处理。但陈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如果对王仲不按照党纪国法惩处的话,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对改革开放的事业是不利的。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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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9月,陈云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讲话

 

  在邓小平、陈云等人的直接指导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重要成果。到1982年9月,全国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共13.6万余件,依法判刑2.6万人。这就有效地遏制了经济犯罪蔓延的势头,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文章选自《陈云风采》,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7年版。)